南宁出租房新规将施行 怎样投诉举报群租房?官方回应
6月初,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租赁房屋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报道发出后,不少网友就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常见现象提出了疑问:租房办午托班是群租吗?如果楼上搞群租房该怎么投诉?……930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该《通知》对出租房的基本条件从细节上进行了规范,请问这样规定的考量是什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广西首个明确住房租赁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及时填补了我市在住房租赁标准相关规范制度上的空白。该《通知》主要针对“群租房”乱象问题进行规范,强化可操作性,进一步约束了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中介、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租赁房屋的行为,对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着积极意义。
近年来,“群租房”潜在的房屋结构安全、漏水渗水、消防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等隐患,导致矛盾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时有发生,可以说,“群租房”问题已成为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创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症结。对此,市住建局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加强行业指导,以属地监管为主,注重上下联合,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了“群租房”乱象专项整治。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对“群租房”性质的明确界定,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取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的问题,整治成效不够明显,“群租房”现象容易卷土重来。
为进一步健全治理“群租房”顽症的法规政策体系,现该《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对出租房屋居住人数及人均居住面积、单位宿舍或租赁企业经营开发改造的宿舍型公寓以及集中式公寓住房租赁等明确了标准,使群租范畴认定有了依据,促使各主体按规范标准运营,社会治理更有成效。
通知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是否意味着如果是一家人租住小户型这种情况并不算群租?租房办午托班这类又是否合规?
家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比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小孩以及其他依法确立扶养关系的家庭同住情况等不算群租。
《通知》规范的是租房居住行为,租房办午托班实质是在出租房屋中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通知》规定的情形。出租房屋中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得看其经营行为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定。
房东在规范房屋租赁中有怎样责任?如果租户向房东隐瞒实际居住人员情况,房东是否可以免责?
《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无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配合公安、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报告出租房屋内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非本市户籍的租住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督促承租人安全使用房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对租户的身份和实际居住人员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租户隐瞒实际情况的,及时向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部门报告,也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如果发现有不合规范的群租行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反映情况投诉举报?
如果市民发现不合规范的群租行为,应及时向各城区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高新区建设房产局:0771-5816934、5816827
广西-东盟经开区建设局:0771-6336902、6305830、6301938
经开区建设发展局:0771-4515030
西乡塘区住建局:0771-3145603
兴宁区住建局:0771-3290722
江南区住建局:0771-4950493
青秀区住建局:0771-5843683
邕宁区住建局:0771-4792631
良庆区住建局:0771-4509972
武鸣区住建局:0771-6231154
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5816934
广西-东盟经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6305830
经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4516970
西乡塘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2383005
兴宁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3310213
青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5826515
邕宁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4791359
良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4500709
武鸣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6223110
江南区城管综合执法局:0771-430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