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潞:从乾清宫功能变化看清廷的理政制度
乾清宫政事机构与制度
在乾清宫被康熙帝改造成一座政寝合一的宫殿后,相应的服务机构也随之建立,位置就在乾清宫东西两庑及东南、西南两庑各间。它们的名称,有些直接反映了机构的功能,有些则较为含糊。本文根据机构所在位置,罗列如下:
日精门北之东庑:从北向南,为御茶房、端凝殿、自鸣钟处;
日精门南之东庑:从北向南,为御药房、祀孔处;
乾清门内东南庑:从西向东,为阿哥茶房、尚书房;
月华门北之西庑:从北向南,为懋勤殿和批本处;
月华门南之西庑:从北向南,为尚乘轿和内奏事处;
乾清门内西南庑:从东向西,为侍卫值房、敬事房和南书房。
上述14个机构中,《国朝宫史》明确记载直接为皇帝理政服务的,有懋勤殿、批本处与内奏事处三个。关于它们的设立与制度分述如下:
(一)懋勤殿与秋谳勾到之制
秋谳勾到之制,是指清代于秋季处理对死刑案件的最终判决。行前需先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所谓“三司法”,根据案情及初步意见,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五类,上报朝廷复审,由皇帝最后以“勾”的形式予以裁决,称勾到。这样一个能够最终决定罪犯命运之制度的举行,选择在乾清宫西庑一个南北长不过3间,东西进深仅仅1间的狭窄偏殿懋勤殿中,不能不说与该殿最初的功能及康熙皇帝的行为方式相关。
懋勤殿是距离乾清宫最近的一处理政机构,最初是玄烨少时一座书房。史载:“圣祖仁皇帝冲龄曾读书于此。今为内廷翰林兼直之所。凡图书翰墨之具皆贮焉。每岁秋谳时,刑科覆奏本上,皇上御殿亲阅招册,内阁大学士、学士及刑部堂官面承谕旨于此。”
第一次明确记载康熙帝君臣在懋勤殿处理秋审重犯之事,是在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康熙帝早晨先行御门听政,“午时,上御懋勤殿,召大学士、学士等入,酌定在京秋审情真重犯。命大学士、学士等坐,上取各犯罪案逐一亲阅,再三详审其情罪。上谕曰:人命事关重大,故召尔等入内殿共相商”。这一天共审核了23件命案,费时颇长,康熙帝特别说:“今日事繁时久,尔等可用饭去。随命坐批本房,赐大学士、学士、记注官食并茶。”这段记录不但表明康熙帝第一次在懋勤殿与朝臣商讨秋审事务之繁劳,也表明懋勤殿被玄烨称作“内殿”。
这次在懋勤殿并未解决勾到之事。几天后,“上御内殿。大学士、学士等,捧京师秋审罪犯三覆奏本,面奏请上谕”,康熙帝逐一披阅后说:“人命关系甚重。朕于一切应死人犯,有一线可生之路,即令缓决。饬所司再行研审,此各犯姑缓勾。”很显然,这是一次大臣请皇帝对三司法定秋审案的勾到之事,玄烨决定“缓勾”的地点,就是在被他称作“内殿”的懋勤殿。
第二次在懋勤殿勾到,是两年之后的二十四年十一月丁丑日。这次有一些类似仪式的记录,现摘录如下:“上御懋勤殿。大学士等以处决重囚疏,请上谕。上曰:‘兹事重大,人命所系。虽经廷臣详讯,朕已矜减多人,而情实各犯,苟可生全,姑令缓死。朕与尔等详议之。’赐诸臣坐。御案先设招册,上一一详阅。谕大学士等曰:‘尔等携有招册节略折子,各取出比对。’因命大学士王熙、学士牛钮执笔,于应勾者,先勾于折子内,有拟议未定者,姑点之,俟再议。重犯六十六人,谳词一一览毕。上咨询详慎,至再至三。乃命牛钮、韩菼于御案傍批红。所勾者凡二十有九人。”从前引这两次勾到的记录看,君臣第二次于懋勤殿的讨论,应该是懋勤殿秋谳勾到仪的起始。
此后,直到康熙六十年,清代最重要的官方文书——《清圣祖实录》或《清圣祖起居注》,都再无懋勤殿秋审勾到的记录。我们只能说,懋勤殿办理秋审勾到事,始于康熙朝,而真正将其定为“仪制”,则是到了乾隆朝编纂《国朝宫史》之时。“勾到仪”被列入其书“典礼篇”,与“御门听政仪”、“常日视事仪”等并列为皇帝办理国政大事等之仪:
岁秋谳,九卿会议以闻⋯⋯懋勤殿太监设宝座,案东向,陈笔砚文具。又设低案一于前,一于右。巳刻,皇帝御懋勤殿,更素服,升座。大学士常服,脱素珠,并由乾清门至墀内。记注官四人由阶左升入殿门,南向立。内阁学士一人捧名单匣,大学士授覆奏本匣,暨刑部尚书由阶右升入殿门。捧黄匣学士折而中,诣前案西面跪。皇帝命大学士一人执笔。大学士承旨启匣,展覆奏本于案。赐坐,大学士等咸一叩坐。内阁学士启匣,以次举名奏请皇帝展阅黄册,大学士等各展奏阅所携手折,详酌宥否。其予勾者,大学士举硃笔加勾。既毕,内阁学士敛名折于匣,大学士捧勾到覆奏本于匣,偕众退。皇帝退便殿。红本处收黄册,大学士以勾到本授红本处批发。
从《国朝宫史》中“勾到仪”步骤看,“巳刻,皇帝御懋勤殿”、“由大学士执笔”、“赐坐”、与大臣手携折子比对等,确实源自康熙二十四年那次懋勤殿勾到的过程。而“勾到仪”中的一个细节:“懋勤殿太监设宝座,案东向”,这一违反皇帝常规“南面”的做法,与懋勤殿最初为皇帝的书房直接相关。尽管没有史料记载书房懋勤殿的陈设,但鉴于它是门窗俱东向的西房,且空间狭小,皇帝晨起在此读书写字,必会将书案面对光线好的东方。勾到仪中“案东向”也是继承了玄烨书房的布局。
(二)批本处与红本批发制度
与懋勤殿南侧相毗的是批本处。从上述康熙帝处理秋审勾到之事可以看出,硃笔勾后的折子要有相关机构进一步处理,这就必须设立一个处理皇帝已批之文本的机构,即批本处。它的另一个名称为红本处,也称“红本房”,《大清会典则例》称:“内廷批本处曰红本房”,玄烨视这一机构为机枢重地,题匾曰“慎几微”。它的职能,为“掌批本”,具体操作是:“本章进呈发下后,批本处照钦定清字签,用红笔批于本面。进本,司其收发。每日进本,由满票签处中书恭奉本函(作者按:“票签”指内阁用小票为皇帝草拟之对奏章所批意见,并用小票书写后贴于奏章之上),赴乾清门交批本处中书恭收;即将应下之本,交满票签处中书恭收。遇有改签及折本,皆存记档案,按日交发。”批本处的成员包括,“额设满洲翰林院官一人,于翰詹内开列简放。中书七人,由大学士于满洲中书内拟定正陪,引见补授”。从这里可以看出,第一,批本处成员全部为满人,凸显批本处“机宜慎密”的特点;第二,批本处对朝臣奏章及红本的批发,并非单独掌控,而是与内阁负责奏本的机构统筹运行。
清内阁下一级机构“办理本章,分五所”,即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本房、满票签处与汉票签处,其职能为:满本房,负责缮写清字,校正清文;汉本房,负责将清文翻汉文;蒙古本房,负责翻译外藩奏章;满票签处负责将其译成满文;汉票签处,负责将满文票签译成汉文,并记载谕旨等。
关于奏章的批发过程,各部院与各直省还有所差别。各部院的本章,须用满汉文同时写就,先由上奏之衙门委官送抵内阁,再由大学士票拟内容,然后发票签处书写票签,再后才得进呈。而各直省上奏的本章,仅以汉文书写,是由通政使司送抵内阁,由汉本房翻译,满本房誊写校对,若无错讹,再由大学士票拟内容,由票签处书写小签,才能进呈。
那么,批本处设置于何时呢?史料表明,最早记录与批本处相关之事是康熙六年。是年七月,鳌拜整肃其政敌苏克萨哈时,在为苏克萨哈所列“罪十八”中,就提到“批本处”。说大臣卓灵阿是罪人之子,当年被世祖皇帝清出内院,但苏克萨哈却将卓灵阿“从内院取至批本处所”。这一年,正是玄烨亲政,始行御门听政之年。据前文所揭,玄烨在结束御门听政后,一般是回到懋勤殿,或与文学侍从议论诗文,或与大学士进一步商讨国政。而批本处不仅与懋勤殿南北相毗,且所用太监也都是一体管理:“懋勤殿兼本房,首领(太监)二名,俱七品执守侍,太监十名⋯⋯专司侍候宸翰及收掌文房书籍、笔墨物件,登载内起居注,御前坐更等事。”这更突显了批本处与懋勤殿的密切关系。综合这些记载,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正是由于康熙六年始行御门听政,且在听政后康熙皇帝又回懋勤殿办理政务,才导致在懋勤殿南侧建立了批本处。
批本处经手的本章成千上万,出现遗失或损伤难以避免。康熙六年就制定了“遗失科抄者,罚俸两月”的制度。或许是惩罚力度不够,此类事件还是间或出现,康熙十七年,又制定了更为严厉的“遗失红本者,降一级留任”制度。这一年,针对批本处与内阁出现提前泄漏奉旨之事,还制定了“凡奉旨事件,未到部之先,即行抄报知者,将报之人交部治罪。该科给事中罚俸六月”。随着时间推移,竟有官员将朝廷所颁诰命或勅谕,作为典当的质押物,这令玄烨十分愤怒,“二十五年议准,官员将诰勅质当者,革职”!虽加大了惩罚力度,但本章在传递中发生问题之事却很难杜绝。故乾隆帝初政不久,就制定了相互制衡的制度:“本章出入,关系重大,防微杜渐,不可不慎。嗣后凡有应发本章,批本处未发,内阁即奏闻。内阁未发,部院即奏闻,不必转相询问。庶将来朦溷迟延之弊,可以永杜矣。”从这条上谕也可看出,批本处、内阁延误或漏发本章的情况,确实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