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一个创环资审判“9+1”机制 护航美丽长江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跨区域、系统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同案不同判”,碎片化保护时有发生。为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保护功能,实现山川林田湖草的系统化、一体化保护,江苏法院在全国启动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以最严格的把守一条河的清水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改革、开辟新路、发展新局”系列报道,看江苏版“9+1”机制如何护航美丽长江。
12 月 4 日,南京市环境资源法院审理了一起长江流域非法开采案件:2015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王某在南京市浦口区崂山林场附近非法开采泥灰、页岩约 16 万吨,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不仅判决被告承担山体损害的损失,而且结合长江流域周边生态环境系统的恢复,承担了植被破坏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的责任。使法院做出这一判决的,是“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所带来的司法理念的转变。
南京市环境资源法院院长陈莹表示,“9+1”改革的重点是提醒要有系统的保护和综合的保护,从系统保护整个生态功能区的生物和生态环境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的改革也引发了更多的高角度思考。
问题迫使改革。长江江苏段流经南京、扬州、南通等 8 个区。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管辖权的环境审判方式容易造成地域局限性和判断标准不一致。去年 7 月 1 日,江苏高院启动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在生态功能区设立了 9 个环境资源法院,在江河流域设立了南京市环境资源法院,江苏省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江苏法院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特点,在全省建立了 20 多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在南京新吉州岛国家公园,由南京市环保投资法院与当地政府共同建设的司法修复基地已基本建成。长江沿岸曾经的“荒原”,通过异地绿化、增殖放水等方式,变成了“生态绿洲”。
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吴明辉说:“目前,司法修复基地一期工程已经完工,总面积 838 亩,已种植大型树木 6000 多棵。司法修复基地的建设也将为长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生物资源。它将在长江中下游滩涂修复中发挥典型、创新和示范作用。”
为统一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判决标准,省高院还发布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指南》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指南》,加大对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非法捕捞等犯罪的刑事制裁力度。通过恢复性司法、异地绿色补充、全链条打击等一系列措施,自“9+1”环境资产审判机制实施以来,共受理案件 2191 件,审结案件 1590 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表示,下一步,江苏法院系统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的新使命新任务,进一步深化“9+1”新机制改革并建立环境司法制度,加大对非法捕捞、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坏长江环境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