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举报家乡的环境问题一审获刑两年半,二审检方撤诉
2020-08-15 16:02 来源: 互联网
8月15日上午,李思霞等人接到石泉县法院的刑事判决,允许检方撤销对被告李思霞等人的指控。
李思霞,陕西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因举报安康石泉县双溪村两家石厂未经许可开采,破坏道路,污染环境,于2019年被判入狱2年半,并代表村民向石厂索赔。
在接受"小祥早报"采访时,她承认,虽然户籍并不在双溪村,但作为村里第一位外出参加考试的大学生,村里的环境受到了破坏,她有义务参与维护自己的权利。"她在接受"小乡早报"采访时说:"无论我去哪里,我都是村里的人。
今年七月,第二审案件的审讯结束。
李思接到安康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安康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了案件审理程序。一审刑事判决无效,发回重审。
石泉县法院最新的刑事判决表明,在重审期间,石泉县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李思霞对小祥早报说:"这个程序是正确的,也是我们所罢工的正义。"下一步是向法院申请赔偿。"但是我已经受苦21个月了,我的名誉受损了,我的心还有点委屈。
她进一步解释道,"有些人说我是为了钱而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接下来法院给我钱,这似乎证实了我这样做是为了钱的逻辑。"但这不是为了钱。我试图让他们对破坏环境负责。破坏环境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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